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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门槛”:手册称加盟费仅3万元。但古民立刻注意到,这不包含首批货款、装修费、设备费、押金等。将这些加起来,总投资预算表显示“约15-20万元”。这本身不算欺诈,但“低门槛”的提法有误导性,聚焦于一次性加盟费,而将真正的大头(运营投入)弱化。
? “高回报”:手册引用“行业平均数据”和“部分优秀门店案例”,宣称月净利润可达1.5-2.5万元。古民标注:缺乏具体门店地址、经营时长、初始投资额、当地消费水平等关键信息,无法验证。 这是典型的“用最佳案例暗示普遍收益”,存在严重的“幸存者偏差”。
? “整店输出、无忧创业”:手册强调总部提供选址、装修、培训、运营指导。古民在合同样本中寻找对应条款,发现关于“选址评估”的条款写道:“甲方提供选址建议,乙方需自行确认选址并承担相关风险。” 关于运营支持:“甲方提供标准化的运营手册和定期巡店指导。” 这里存在责任转移(选址风险归乙方)和支持内容模糊化(“定期”是多久一次?指导到什么程度?)。
? 投资预算表:古民仔细核对,发现了几个“缺口”:
1. “装修设计费”:预算列了2万元,但注明“按甲方指定标准,由乙方委托甲方推荐装修队施工,费用据实结算”。“据实结算”是巨大风险点,成本可能失控。
2. “设备押金”:列了1万元,但未说明押金退还条件(如设备损坏如何界定、折旧如何计算)。
3. “首批进货”:预算列了5万元,但注明“按甲方统一配货清单执行”,这意味着乙方无法自主选择进什么货、进多少,可能造成滞销品积压。
4. 完全缺失:未预算证件办理费、开业宣传费、前期亏损准备金、人员培训期间的工资、总部分摊的营销费用(可能后期收取) 等。
第二步:核心合同条款的“漏洞”与“风险点”审计。
古民将审计重点转向那份《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他逐条研读,用红笔标注出问题条款:
? 第3条 特许经营费用:
? 3.1 加盟费3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无论因何原因合同终止,加盟费不予退还。” (风险:沉没成本高,无退出保障)
? 3.2 品牌使用费:按“月营业额的3%”收取。古民标注:此费用与门店盈利与否无关,是固定成本。 结合手册中“行业平均数据”,若月营收6万,则每月需支付1800元,直接侵蚀利润。
? 3.3 基金:按“月营业额的1%”收取,由总部“统一规划使用”。(风险:费用被强制收取,但使用效果难以监督,可能成为总部另一利润来源。)
? 第5条 供货与结算:
? 5.2 “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品,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 (风险:完全锁定供应链,丧失议价权和货源选择权。)
? 5.4 “甲方保证供应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批发价。” 古民标注:“市场同类商品批发价”定义模糊,由谁认定?如何比较?缺乏监督机制。 实际操作中,甲方可以声称其供应的是“定制包装”、“专供商品”,从而规避比价。
? 5.5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风险:乙方需承担全部资金占用和物流风险,货物质量问题处理被动。)
? 第6条 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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