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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5章 以后看到我,不用躲着走了(第3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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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话是:我死定了;”

    “紧随其后出现的第二句话,则是:保护陛下······”

    “所以,在阻止陛下上前,救贾夫人的时候,臣是抱着必死的决心,想要最后一次保陛下周全。”

    “如果不是事后,陛下并没有怪罪于臣,臣或许,早就死在家中了······”

    听闻郅都这一番话,刘胜思虑片刻,便也不由缓缓点下头。

    如今的汉室,有一个在后世人看来十分离谱,却屡次三番出现在这个时代,并被这个时代的人欣然接受,甚至求之不得的怪异现象。

    ——无论是民间的百姓、地方的官员,还是朝中公卿、皇室宗亲;

    但凡有人觉得,自己做了什么事,有可能让先祖蒙受耻辱,就必然会毫不犹豫的自尽!

    比如民间,某个农民一时鬼迷心窍,偷了邻居家的东西,导致整个村子都舆论鼎沸;

    比如地方郡县,某个官员犯了个错误,导致当地百姓的不满;

    又或者,朝中公卿,以及皇室宗亲,认为天子的某一句话、某一个举动,让自己蒙受了巨大的羞辱。

    在以上这些情况下,九成九以上的当事人,都会选择‘自留体面’。

    这是因为在这个时代的人们看来,死,并不是最可怕的事;

    ——比死更可怕的,是死后没脸面对先祖,只能以头发覆盖住面庞,也就是‘以发覆面’。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先帝刘恒,才颁布了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二千石及以上的高官、关内侯及以上的贵族,无论犯了什么罪,都不能由地方郡县审理;

    必须由廷尉亲自审理、定罪之后,以尽量体面的方式,送这位‘非死不可’的达官贵人离开人间,以求最大限度的保留官府,以及贵族阶级的颜面。

    这里的‘尽量体面’,指的就是:愿意自尽,就绝不执行死刑;

    愿意喝鸩酒,就绝不砍头;

    愿意吞金块,就绝不腰斩。

    最最主要的是:只要情况允许,就一定一定要留下全尸,能不见血就千万不要见血,并将尸体交还给家人,以操办后事。

    这样的‘潜规则’,自然是让贵族阶级喜出望外,并欣然接受。

    ——毕竟比起被明正典刑,自尽显然更加体面,也更容易避免死后,没脸面对先祖的情况发生。

    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愿意自尽的人,朝堂也总是能以一种类似‘人死债消’的态度,不再追究其家人。

    在后世,人们就经常提出疑问:为什么历史上的人物,动不动就要自尽呢?

    为什么皇帝隐晦的点了两句,回家就要上吊呢?

    赖着不死不行吗?

    而这个问题的答案,用如今汉室,这条由先帝刘恒制定的‘将相不辱,许公卿二千石自留体面’的潜规则,或许就能解释清楚。

    ——‘许’公卿二千石自留体面,是允许、容许,不是必须!

    如果你愿意体面,那你就自留体面;

    如果你不愿意体面,也有的是人帮伱‘体面’。

    反正横竖都是个死,自己动手,能保留最后一份尊严不说,还能保全家族;

    何乐而不为?

    具体到先前,郅都护送天子刘启、贾夫人到上林苑游玩,却遇到野猪的那件事,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

    ——在确定自己的罪必死无疑之后,郅都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自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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