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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73章 热闹(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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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1章 热闹

    清晨迷迷糊糊醒过来的时候,就感觉自己又被压麻了。

    好一阵子才基本清醒,林见鹿小心翼翼地攥攥拳头伸伸脚,这才觉得血脉又流动起来——就这样,都已经扰动了就趴在自己身上的俞飞泓,她迷迷糊糊里哼唧一声,直觉里的反应,又蛄蛹了一下,抱紧了。

    唉,每次都这样。

    如果搁在上辈子,只看那些影视剧里的形象,甚或刷短视频刷到的采访,那个逻辑清晰丶认知明显有一定档次的清冷文青的形象,又或哪怕只是这辈子刚认识那时候她给自己的直觉认知,林见鹿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像得到,她居然会是自己所有的女朋友丶情人里,最黏人的一个!

    她不光白天黏人,睡着了更黏人。

    一开始还不明显,顶多只是醒来时会发现,她半边身子都扒在自己身上,压得半边身子发麻,却还挺开心的,觉得她那个性子,竟会如此依恋自己,醒着的时候,人可以演,睡着了下意识的动作,总演不来,谁都不会睡着了还演。

    显然是她爱煞了自己。

    然而,随着关系越来越亲昵,渐渐地越来越蜜里调油,她开始原形毕露——她喜欢裸睡,且似乎有点格外的迷恋跟自己肌肤紧挨着的感觉,后来就各种哀求丶撒娇,要林见鹿也裸睡,然后,哎,就是这样了,晚上不知不觉的,她就会像一只蛤蟆一样,整个的PIA在林见鹿身上。

    一觉醒来,浑身麻木,如同负重行军了十公里。

    嗯,怀里倒是温香软滑,肌肤相触的感觉也确实迷人。

    但是……累啊!休息不好啊!

    话说,林见鹿原本以为苏惠伦算是比较黏人的,后来他发现,其实陈舒华那个不声不语的性子,反倒更黏人,苏惠伦反倒洒脱,爱说爱笑爱玩爱闹的性子,待在一起的时候特别黏人,但分开了人家也挺开心。

    后来他又觉得,许卿挺黏自己,但熟了之后发现,事实上人家许卿离了自己,哪怕是做事情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却也忙忙叨叨的自得其乐,并不怎麽黏人。

    哎,事实中的接触,一点一点的修正着林见鹿对人丶对人的性格的认知,由此,他不由得就开始渐渐明白,自己上辈子喜欢的人总是最终抓不住,不是没道理的——自己上辈子压根儿就不了解女人这种生物。

    就比如说,俞飞泓那个性子,哪可能会黏人呢?

    结果如此。

    不过裸睡也有好处,尤其是这个姿势,所以只要跟俞飞泓一起,每天早上林见鹿总要先嘿咻一下再起床锻炼……

    啪完了,她还能接着睡。

    睡觉质量奇高的一个女人!

    …………

    起床,蹲坑,洗漱,跑步,打拳。

    林见鹿的晨起五件套。

    之前没感觉,他只是把原主之前在部队里留下的跑步的习惯保留下来了,想要保持健康丶保持身材的自觉而已,后来可能是饭量太大,而一旦离了部队,其实活动量已经跟不上了,所以开始生小肥肉。

    偏偏在那个时候,林见鹿已经开了荤,自己就觉得有点虚。

    于是开始恢复打拳。

    结果打着打着,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他身边几乎女人不断丶炮火连天,结果他却发现,自己的身体竟好像还越来越好了!

    体质强健犹胜刚退伍那时候!

    而且精神旺盛,渐渐开始,他发现自己可以晚上十一点多才睡,早上六点不到就起,却居然一整天下来都毫无倦意。

    那当然,这拳就越打越爱。

    而每次被俞飞泓给PIA一夜,基本上打完一趟拳,那种疲惫的感觉就几乎消失殆尽——林见鹿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有个什麽金手指,比如给自己加体力丶消疲惫之类的。他很二地在自己脑子里喊过好几次,系统都没反应。

    大概是没有。

    买了早饭回去的时候,俞飞泓已经醒了,刚洗了头发,还在滴答水,一副容光焕发的惊艳模样,一起坐下吃饭闲聊,她今天跟人约了要去看房子——最近几次回首都,林见鹿其实一直都想去看房子,但始终都没能抽出时间来,后来说了一句,无论陈虹,还是俞飞泓,都很感兴趣。

    那就让她们去看房子吧,选她们喜欢的买。

    她俩很一致,都不喜欢四合院,许是因为首都这边圈子里,到处都有林见鹿一出手就送了林清霞和许卿一人一栋价值一千万的大别墅的关系,她俩也都喜欢别墅——却偏又都不太愿意跟许卿做邻居。

    那就自己去选吧!

    其实,林见鹿自己入手的第二套四合院,早在四月份就已经收拾出来了,刘晓丽过去验收过,林见鹿自己回来之后,又去看了看,算是验收了,只是到现在为止,那里还什麽基础配置都没有,至少还得缺个保姆。

    那个院子打算安排自己的老婆们。

    嗯,等高媛媛上了大学,就带她过去看看。

    以后在圈子里,那个小家就隐藏了,不对外公布丶不接待朋友,只做藏娇的金屋使用——事实上之前对高媛媛的存在做了有意隐藏,还是有效果的,这一次港媒给自己在首都的生活揭了个底儿朝天,却也没发现高媛媛的存在。

    …………

    早上七点多的首都城,是如此的繁忙与嘈杂。

    若是别人穿越过来看,或许会觉得如今的首都,实在是贫穷且落伍,几乎都不怎麽能看到三十年后那种繁华的现代都市的感觉,却偏偏在林见鹿看来,如今的首都,充满着一种蓬勃的丶旺盛的丶野蛮生长的生命感觉。

    全然不似一二十年之后的冰冷的现代化大都市。

    所以他很喜欢骑着自己的摩托车,不徐不疾地穿行在这座都市里。

    就不论朋友圈里,哪怕在情人圈里,也普遍认为他这个爱好算是「怪癖」。

    有小轿车可坐,有专门的司机给开车,谁还骑摩托车啊!

    就连他的情人们,都是路虎奔驰奥迪的,偏偏反倒是他,有一辆三系小宝马也很少开,每次忙里偷闲地回来住个十天半月,哪怕大冷天,也总喜欢骑着他那摩托车到处跑——这不是怪癖是什麽?

    然而……

    突突突突地跑在路上,看着两旁的街道与行人,内心平静。

    骑不快,也压根儿不想快。

    冬天戴全盔,夏天半盔,夏天很热,冬天很冷。

    杨柳絮会刮到脸上,痒痒,这年头小汽车的排气里有一股远较后世更严重的铅味儿,很不好闻。烦恼多多。

    但路边会有炸油条的香气,会有熏肉大饼的香气,会有女子的廉价香水和洗发水的味道,会有路边的吵架声,会有开业和结婚的鞭炮声,会有街边音像店里的歌声,会有收破烂的声音和「磨剪子锵菜刀」……

    色香味俱全的人间。

    他知道《21》红了,在欧美一炮而红,而且是远超预期的红——大约同之前《冷酷到底》的爆红,有着很近似的因素。新颖。

    音乐嘛,而且是流行音乐,很难说有什麽全新的东西,你玩的所有东西,都有人已经玩过了,但是,新鲜的混搭丶新颖的编曲丶新奇的玩法,从零几年丶一几年乃至二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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